VC退出,開端與終局的相互輝映
01 完成一項投資,VC掌握三種權利就夠了
02精益不只在退出上,更在投資的氣質上
03退出的時間規劃,由開端和終局互相指導
有融資經驗的創業者在向VC pitch自己的時候,往往會提到退出的策略。因為他們急于作出一種保證,證明自己已經把手伸向了一個能帶來回報的項目。
但優秀的風投機構對最終退出目標的興趣,可能遠沒有創始人想象的那么大。事實上,風險投資更像是一種慢慢變富的策略,好的VC通常都有足夠的耐心和定力。他們愿意全身心投入到一筆為期10年的投資里,等待合適的機會,而且相信那些能創建一家經久不衰公司的創始人,未來不乏退出的機會和時間。然后等基金壽命接近尾聲,作出退出的選擇。
所以,伴隨一家企業從投資到退出,VC需要吸收的信息和著手做的事情并不多。這一點到了退出的時候更能有所體現,做事細致,但不冗雜。就像我們最近兩個月寫過很多期關于VC退出的周刊,從微觀的數學計算,到宏觀的策略和態度,這個系列的文章最終合流在一起,關于VC退出的結論是越來越少,而不是越來越多。
1 完成一項投資,VC掌握三種權利就夠了
天使投資人Brad Feld分享,他有一次參加一場哈佛商學院的論壇,一位睿智的老VC說了一句很打動他的話:
「做風險投資,掌握三種權利就足夠了:上行、下行、知道發生了什么。」
像這位風險投資人說的那樣,VC和創始人、LP之間簽的term sheet都非常細致,可能有四到八頁長,最終文件可能有100多頁,但是VC在每一次合作中真正需要搞清楚的只有三件事:
(1)上行:pro-rata的權利。當項目進展順利時,VC希望有能力繼續投資,維持自己的所有權。
(2)下行:優先清算的權利。當項目進展不順利時,VC會籌備先把錢拿出來。
(3)知道發生了什么:董事會席位。許多人認為,擁有董事會席位會帶來巨大的權力和責任。實際上,它主要是讓人能知道實際發生了什么,尤其是在一個快速發展的創業公司里。
作為USV的LP,Brad去Fred Wilson的博客搜了搜他有沒有寫過類似的主題,結果找到了一篇Fred的帖子,題目是「風險投資中必須具備的三個條件」,和上述的三個方面不謀而合。
Fred把其中的見解歸功于他的第一位風險投資導師Milt Pappas,Milt認為,風投真正關心的是專注于讓事情變得簡單。
Fred Wilson寫道,他20多歲的時候,他所在的第一家風險投資機構管理合伙人Milt Pappas告訴他,在風險投資中只有三個真正重要的條款(當然,除了價格):
優先清算權
在未來幾個輪次中按比例參與的權利
董事會席位的權利
從那以后Fred Wilson一直在觀察Milt說的這三個條款。二十多年里,只有極特殊的時候Fred在沒有董事會席位的情況下完成了一些deal,其他時候基本上遵循了Milt給他的建議。Fred相信Milt是正確的,這三件事比其他任何事情都更能節省他的投資。
(1)優先清算權:如果你投資100萬美元,購買一家企業10%的股份,第二天創業者收到了另一家公司500萬美元的收購offer,他可能會選擇接受它。最后企業得到450萬美元,而你只得到50萬美元。
當然,你可以通過談判獲得阻止一筆deal的權利,但在創業者和他們渴求的退出之間達成妥協,并不是風險企業成功的好方法。最好是說,「給我一個選擇,讓我可以拿回投資,或者讓我獲得談好的所有權,以兩者中金額較大的為準」。這就是清算優先權,簡單明了。
(2)按比例參與未來幾輪投資:可能是最重要的條款。在風險投資的早期階段,少數投資通常會帶來基金的絕大多數回報。當你參與其中一筆回報極其可觀的項目時,你需要能夠在接下來的幾輪中all in。在下一輪融資中,按比例參與的權利同樣重要,可以保護VC免受在高度稀釋的融資中被消滅。
(3)董事會席位:這其實并不是所有VC都關心的問題。但如果沒有它,你就無法對投資產生真正的影響。這是確保投資順利進行的最佳方式,投資不順利時,董事會席位讓你有權決定如何解決投資問題。
風險投資的term sheet中還有許多其他條款,有時會派上用場。比如保護條款、優先購買權和共同出售權、反稀釋保護、贖回權等等。其中一些條款確實派上過用場,它們也很有用。不過,有幾個常見的風險投資術語,Fred Wilson在23年里幾乎都沒有見到它們被實際使用。這并不意味著它們沒有用處,甚至沒有最佳實踐,但確實意味著有些事情比其他事情更重要。
在談判中,關鍵是要知道你必須擁有什么,你應該擁有什么,沒有什么你還能照樣生活。
2 精益不只在退出上,更在投資的氣質上
這一點并不只是應用在投項目上。Fred Wilson認為,「精益」是基金創始人及其團隊在業務的各個方面都需要具備的一種心態。
如果能將精益應用于招聘、營銷、財務和其他所有方面,得到的是一家快速、靈活的公司,尤其是當事情在許多方面都像現在這樣飛速發展的時候。
USV是一家精干的風險投資機構。Brad和Fred這樣做是因為在2003年末成立USV的時候,他們談論了所有不喜歡的風險投資機構的特征,最后發現了精益的規律。
在發掘這個規律的過程中,Fred之前在Flatiron的經歷很有啟發性。在Flatiron的頭兩三年里,基本上只有他和Jerry。他們深入參與了所有投資,在那段時間做得很好。1999年年中,他們大肆「狂歡」,募到了一筆3.5億美元的巨額資金,搬進了一間龐大的辦公室,雇了25名員工,很多投資他們就不怎么參與了。結果在那個時期,他們做得很不盡如人意,變得臃腫。2001年,Flatiron不得不停止運作,Fred在Jerry和Bob的幫助下接管了投資項目的后續管理,基本上回到了早期的模式,在那段時間又回歸到了從前的區間。
經歷過Flatiron之后,Fred覺得風險投資團隊的規模并不重要,他相信風險投資需要的是一個由高度參與的合作伙伴組成的小團隊,除了與企業家建立良好的關系外,其他什么都不需要。
2011年的時候,USV有一個小團隊,Dorsey掌管辦公室,Christina負責投資,Gary經手投資組合業務。就這樣。一直到今天,USV還是保持著精悍扁平的團隊,讓他們能夠專注于最重要的事情,對機遇做出快速反應,更多專注于外部而不是內部。Fred觀察他所仰慕的大多數風投機構時,也看到了類似的精益規律。
3 退出的時間規劃,由開端和終局互相指導
在VC老炮兒們的世界里有一個說法,“好公司是被買走的,不是被賣掉的”。對最好的公司來說尤其如此,對其他大多數公司來說也是這樣,而對最差的公司則完全不是。
風投機構往往是少數投資人,無權單方面出售自己投資的公司,他們需要其他投資人的合作,更重要的是,需要包括創始人在內的管理團隊的合作。
“買來的公司”是inbound,收購方自己找上門來,但VC和創始人不愿意放手,往往會有相當好的議價能力;“賣掉的公司”是outbound,VC和創始人需要向潛在收購方pitch自己,一般在這樣的情況下,董事會就要主動尋找合適的banker來合作,讓整個流程得以管控,讓公司能夠以合適的價格出售。
「在什么時間點并購退出」沒有指南手冊一類的答案,SaaS開創者Jason Lemkin認為,如果你的直覺告訴你,是時候往前邁一步了,那就往前走。即使價格與你希望的不太一樣,也要接受并完成交易。最重要的是,如果你需要更多的時間去思考,那就大膽說出來。如實告訴收購方,你還需要一到兩周的時間在內部討論。
一件事走到尾聲的時候,更能浮現它的全貌。就像退出一個項目之后,總會映射出投資的氣象。在創辦的電子簽名公司EchoSign被Adobe收購之后,Jason回答了一個問題,關于自己是如何以及為什么成為風險投資人:
(1)能在商業世界中進行一些很棒的旅行。
(2)做得足夠到位,就有更大機會賺到錢。
(3)更少的ego,更少的drama,少一點貪婪和驕矜,多一點正直和禪意。
這些都是成為風險投資人的理由,同時是一個16-17年的承諾(10年的基金壽命,3只基金,相隔3年)。VC有以十年為計量單位的時間尺度去精益自己和投資,然后在退出時生成一份完整的答案。
本文來自微信公眾號 “溯元育新”(ID:EnvolveGroup),作者:溯元育新,36氪經授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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