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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離奇車禍 牽出不可高人的秘密

    服刑期間,不參加各類學習和勞動改造、不遵守監規、無悔改表現、住單間、開小灶,脫離監管、駕駛汽車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6月30日,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公布了罪犯席某某在服刑期間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所受到的“優待”,以及由此牽出的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等16名獄警的違紀違法細節。

    2002年1月,席某某因搶劫罪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2003年9月調入錫林浩特監獄服刑。

    服刑期間,席某某經常不參加各類學習和勞動改造,不遵守監規,無悔改表現。錫林浩特監獄不但不對席某某嚴加監管,還允許席某某住單間、開小灶。對于席某某指使其他服刑人員挖通監獄通往院外的暖氣地溝,隨意出入監獄,監獄也是不聞不問。

    不僅如此,2005年7月,席某某脫離監管,駕駛汽車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事故發生后,同乘車人為席某某作了不在現場證明,讓死者頂包。

    交通肇事52天后,席某某又伙同他人在錫林浩特市一娛樂場所制造了一起1人被重傷害的刑事案件。

    更不符合常理的是,即使席某某服刑期間犯下了種種罪行,錫林浩特監獄民警仍為其記功減刑,編造虛假考核材料,并由其他服刑人員代替獄警和席某某簽字,導致席某某被提前釋放。

    2018年12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黨委就此事進行處罰,分別給予錫林浩特監獄原監獄長趙慶林等16名黨員領導干部及公職人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留黨察看、行政撤職、降級、降低退休待遇等處分。

    2018年8月22日,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了一起相似案件,對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偉,省監獄管理局副巡視員高奇,省人民檢察院原副巡視員賈文聲,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專職委員關中翔等4名省管干部的處分決定,引起很大震動。

    山西省監獄管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王偉(資料圖)

    與這4人被查處緊密相關的,是在山西頗受關注的黑惡勢力頭目“小四毛”案,共有90余名公職人員牽涉其中。

    “小四毛”,本名任愛軍,2018年2月,山西省公安廳發布通報,太原警方再次成功打掉以任愛軍為首的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而早在2003年,任愛軍就曾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綁架罪等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在服刑期間,任愛軍等人利用錢色利誘和黑惡勢力威脅,促使有的監獄管理系統民警主動為其在監獄內開單間、設小灶,給其玩電腦、用手機提供便利,并縱容其與外界聯系達成減刑事宜。原本被判無期徒刑的任愛軍,服刑10年后就被刑滿釋放。

    一個劣跡斑斑的黑惡勢力頭目,如何在短短十年間便從無期徒刑變為減刑釋放?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減刑必須公示,接受監督。任愛軍在汾陽監獄嚴重違反監規、充當牢頭獄霸等表現在監獄上下盡人皆知,如果在本監獄公示減刑,必遭質疑。為規避“風險”,該省監獄管理局竟將其調換到晉中監獄關押,并指令由汾陽監獄準備減刑材料,由晉中監獄提出減刑意見。最后,晉中監獄用汾陽監獄弄虛作假給予任愛軍的獎勵積分和相關偽造的減刑證明材料,提請將其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時任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偉多次主動給下面的監獄打招呼,有時甚至催促監獄盡快給任愛軍辦理減刑材料。

    “小四毛”任愛軍團伙最后的骨干成員落網受審。(資料圖)

    2018年9月,山西高院、太原中院、臨汾中院均向任愛軍送達了依法糾正對其違規違法減刑的《刑事裁定書》。至此,罪犯任愛軍7次違規違法減刑均被依法撤銷,對其恢復執行無期徒刑。

    為何這些涉案的公職人員會鋌而走險,充當黑老大的“保護傘”?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曾針對上述案件分析稱,這些案件,表面上看是人的問題、機制的問題,實質上是基層黨組織建設出了問題。滋生黑惡勢力的地方,往往就是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的區域,必然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存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這些都為黑惡勢力坐大成勢提供了可乘之機。

    2018年2月,中央紀委印發《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意見》中明確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堅持問題導向,找準掃黑除惡與反腐“拍蠅”工作的結合點,緊盯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地區、行業和領域,重點查處以下三類問題:一是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二是黨員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三是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不力問題。

    政法機關既是反腐敗的重點部位,也是反腐敗的重要力量。對此,《中國紀檢監察報》2015年曾發表文章指出,堡壘最容易從內部攻破。像監獄、戒毒所這樣的刑罰執行機關,最大的風險隱患不是在于高墻不夠森立、電網不夠密布,而在于管理人員責任意識不夠堅決、法紀意識不夠牢固。打好履職盡責的木樁,筑牢公正司法的堤壩,才能讓公平正義的防線牢不可破。

    綜上所述,在從嚴懲治與服刑人員沆瀣一氣、同流合污的貪瀆干警的同時,更應架設好約束權力的高壓線,強化對監管干部的制度約束和監督問責,嚴防個人瀆職的口子撕破整個法治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