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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魅族售后客服人員就“手機撥不了急救電話,延誤就醫”一事回應

    魅族售后客服人員就“手機撥不了急救電話,延誤就醫”一事回應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稱,此前并未收到過該型號該批次用戶反饋無法撥打緊急電話的問題,何女士反映的情況僅是個例,所以“不能以批次一概而論”。其建議將手機送去檢修,確定問題所在。

    據澎湃新聞稍早前報道,四川省南充市的何女士向澎湃新聞反映,6月14日,其母親發現父親暈倒后,用一款魅族品牌手機撥打120電話近半個小時,都無法撥出,手機提示“您的號碼沒有開通這項業務”。

    何女士稱,事后,她更換其他手機卡,仍不能使用該手機撥打120急救電話。

    據了解,何女士母親所用的手機設備名稱為“MEIZU MX6”,型號為“MX6”,安卓版本為“7.1.1”,MEID為“86106903931523”。何女士表示,該魅族手機是其2017年8月在市區一家實體店為母親購買。手機一直是母親使用,未發現有其他異常,也沒有維修過。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邢鑫告訴澎湃新聞,若如何女士所稱,是由于手機本身質量造成無法撥打120,在經過第三方專業機構鑒定后確實如此,則存在手機生產商與受害人之間的侵權法律關系及相關侵權責任的認定問題。

    根據《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本案中受害者如果因未能及時撥打120導致無法及時就醫,從而受到損害,該損害的發生表現為多因一果,由于手機原因未能及時獲得治療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對于該問題之于損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既不要求達到充分條件,也不要求滿足必要條件,而是要求具備相當性。是否符合相當性之要求,實質上是“一個可能性的判斷過程”。這種可能性可以表現為增加了損害發生的幾率,也可以表現為減少了損害得以避免的機會。如果把受害人發生人身損害作為一種風險的話,在醫療過程中沒有過錯的前提下,由于手機原因造成未能獲得及時治療導致的損害則不屬于合理風險。因為該問題增加了受害人損害發生的幾率或者減少了損害得以避免的機會,為損害發生添加了不合理之元素,即可認定該問題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系。因此,根據過錯程度和因果關系,手機生產商應對此承擔一定的侵權法律責任。

    邢鑫認為,本案中也要考慮其他因素,譬如受害人病發時,家人是否能撥打其親友電話,通過親友聯系120;是否存在即便能及時前往醫院救治,同樣不能達到救治的同等效果等。如果按照該因素,則存在事實因果關系和法律因果關系的區別問題,受害人不能因此主張手機生產商的侵權責任,或者不能完全主張手機生產商的侵權責任。

    對于何女士“手機無法撥打120導致父親延遲半個小時就醫”的索賠訴求,前述魅族客服人員表示,目前無法確定是否因延遲半個小時導致病情加重、影響治療,所以無法給出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