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過程中確保安全 浙江實施公共數據分級管理
根據《數字化改革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指南》,每一條公共數據都將被打上10余項分類標簽,通過精細化分類、精準化標簽,政府部門在不同應用場景下對數據的情況都一目了然,可以采取恰當的管理方法。
8月5日,浙江省發布的《數字化改革公共數據分類分級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正式在全省范圍內實施。《指南》起草單位之一的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公共數據是指由政務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在依法履職或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和管理的數據。海量的數據是重要的資源,涉及領域龐雜,若缺乏有效的分類,存在一定的數據安全風險隱患。
“商業利益會驅使一些新興的數字企業過度收集數據,從而忽視數據采集、應用的邊界,數字社會中的數據治理已經是一個全球性的突出問題。”浙江工商大學校長郁建興教授認為,《指南》既能為浙江和全國的數字化發展提供保障,還將為全球其他國家的探索提供可借鑒的經驗。
數據打上標簽推進整體智治
作為浙江省針對公共數據分級分類發布的首個省級地方標準,《指南》根據公共數據具有的共同屬性或特征,從數據管理、業務應用、安全保護、數據對象四大維度,將公共數據分成30余個子項。
根據《指南》,每一條公共數據都將被打上10余項分類標簽,通過精細化分類、精準化標簽,政府部門在不同應用場景下對數據的情況都一目了然,可以采取恰當的管理方法。
“相比‘無為而治’和‘一刀切’,《指南》強調分級分類,有助于為各個部門建立完善數據治理機制提供明確指引。”郁建興認為,“十四五”時期,我國的數字化進程還將加快,意味著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和各類企事業單位還將進一步擴大數據采集、共享和開放的范圍,這就必須要求公共機構建立完善公共數據的治理機制。
為充分保障公共數據安全,《指南》明確規定數據的分級方法(除涉密數據),共分為4級,敏感程度由高至低分別為:敏感數據(L4級)、較敏感數據(L3級)、低敏感數據(L2級)、不敏感數據(L1級)。其中,對于政府、法人、個人已經公示的不敏感數據,政府內外都可以直接在浙江數據開放官方網站直接查詢調用,比如企業信用評價信息,許可、處罰等數據;對于低敏感的數據和較敏感的數據,由數據主管部門審批和信息主體授權后,在安全合規的數據開放域系統內經過數據脫敏受限開放,比如企業年報、停車位信息、社會福利機構信息等數據。
“出臺《指南》,有助于規范處理數據共享與開發、發展與安全、效率與公平的關系,促進公共數據共享開放和增值利用,強化全省數字化改革的數據安全基礎,推進數字浙江整體智治。”浙江省標準化研究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維護數據安全筑牢制度藩籬
結合自身研究經歷,郁建興告訴記者,發揮公共數據價值,安全始終是大前提。
“我們聽到很多人都表示很重視隱私,但是落腳到具體的數據采集邊界、數據共享和開放范圍,又容易陷入一種不自覺的過度收集和混亂開放局面。”他介紹說。
公共機構在依法履職或生產經營活動中涉及到的公共數據類型多樣,數據的采集、共享和開放有助于發現、提升公共數據價值,但也容易引發多種風險。
“在大數據時代,我們還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些公共數據比如城市運行數據(地下管網等)的泄露所可能引發的公共安全風險。”郁建興補充道,就風險隱患來看,需要注意數據管理不當的多種來源。
郁建興舉例稱,比如因為公共機構從業人員的行為失當,部分干部會去越權查看甚至獲取數據。或者是不可靠的商業合作者,在政府數字化轉型的進程中,政府需要大量采用合同外包、特許經營等方式與企業等合作。這就要求政府加大對于第三方數據使用和管理的管理力度。
“《指南》的發布讓我們相信,相比于數字化發展早期得摸著石頭過河,未來數字化發展必將建立更多的規則制度,以引導技術向善,讓它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使得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郁建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