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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抗“疫”中數字經濟平臺作用凸顯 進一步推動經濟社會正常有序

    在此次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中,以數據生產要素為基礎的數字經濟平臺,依托新技術,充分利用各自優勢,發揮了信息聚合、數據共享、資源調配、物資流轉、技術支撐、金融支持、交流溝通、精準定位、搜索追蹤等作用。數字經濟平臺還為企業復工復產、網上辦公、穩就業、保民生,進而取得抗“疫”的最終勝利起到了一定的支撐作用。

    抗“疫”中數字經濟平臺作用凸顯

    在疫情防控阻擊戰中,數字經濟平臺發揮了積極作用,具體總結為以下六大類數字經濟平臺:

    一是電商平臺數字生態體系。各電商平臺在運行過程中,逐漸形成由電子商務核心交易企業、金融服務企業、物流服務企業、政府等組織機構構成的一種數字生態系統,其成員之間可以信息共享、協同進化。

    二是數字信息交互平臺。面對疫情防控成千上萬的信息流、資訊流,這類數字經濟平臺充分發力,依托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物聯網、區塊鏈、5G等先進技術,一邊鏈接抗“疫”一線的數據信息,另一邊鏈接決策者與廣大人民群眾。

    三是數字定位出行平臺。出行類數字定位平臺充分發揮自身掌握的地理信息與相關數據優勢,為物資配送指明方向,為人員調配保駕護航,積極參與到社區疫情防控中,通過對用戶遷徙數據的分析,尋求數據之間的相關性,為疫情防控阻擊戰做好了堅實的后勤技術保障。

    四是數字金融平臺。作為金融科技企業代表,螞蟻金服等從捐資捐物助公益、扶持小微渡難關,到保障醫務生命線、金融服務保民生等金服多措并舉,用普惠的能力+科技的效率,堅決支持配合國家打贏這場特殊戰役。

    五是在線遠程服務支撐數字平臺。遠程醫療、遠程辦公、在線教育等各類線上服務數字平臺確保了疫情期間的看病、工作、學習等各方面工作正常運行,平臺也高效有序地組織了社會各類資源,進行協作分工。

    六是技術支撐數字平臺。一些技術支撐數字平臺還提供多種技術支持。如支付寶推出的“健康碼”,以真實數據為基礎,由市民或者返工返崗人員通過自行網上申報,經后臺審核后,即可生成屬于個人的二維碼。該二維碼作為個人在本地區出入通行的一個電子憑證,實現一次申報,全市通用。

    數字經濟平臺的主要特點

    數字經濟平臺之所以能在抗“疫”時發揮重要作用,主要因為它們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數字經濟平臺是以數據生產要素為核心的融合企業和市場功能的一種新型經濟組織。數字經濟是區別于傳統工業經濟的新經濟形態,數字經濟平臺即數字經濟的主體。在數字經濟新時代,數字經濟平臺逐漸融合企業和市場的功能,成為占主導地位的經濟組織形態,對資源調配和經濟組織起到更為重要的作用。在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云計算等新技術條件引領下,數字經濟平臺終將站在舞臺中央。

    數字經濟平臺的核心是對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的運用,這將導致經濟體系的顛覆式創新。依托于高速發展的移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搜索引擎、社交網絡、區塊鏈等互聯網技術能在更廣泛的范圍內方便快捷地將需求者與供給者聯系起來。數字經濟不是簡單地在經濟中加入數字因素,技術的進步只是新經濟業態的基礎,更為重要的是,具有開放、平等、共享等屬性的新的數字經濟業態將徹底改變生產和消費的面貌,塑造新的經濟格局。

    第二,數字經濟平臺具有較為特殊的公共屬性,兼具政府、公益組織和行業協會等部分功能。互聯網平臺經濟是生產力新的組織方式,在數字經濟多維滲透的當下已經具有相當的公共數據。在數字經濟時代,平臺與政府、公益組織和行業協會開展多層次合作,為促進民生發展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平臺本身不直接生產產品,而是依靠技術支撐促成雙方或多方供求之間交易。政府、公益組織和行業協會往往通過平臺實現其部分職能。

    發揮平臺速度快、規模大、成本低等優勢能夠幫助某些公益組織更加高效、透明、安全地完成相關工作。數字信息交互平臺多措并舉,以社交平臺為載體助力信息的及時溝通,處理來自社會各界龐大的信息流,做到即便不去單位,也能幫助個體與眾多企業組織實現及時有效復工,為網上辦公提供了良好的條件。從而為實現信息共享、加強正能量傳播、加強輿情管理、疏解群眾情緒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數字經濟平臺是對國民經濟整體起到支撐性穩定性作用的新型基礎設施。數字經濟平臺通過線上線下的聯通,對于穩定經濟形勢,阻止經濟下行可能造成的負面影響起到了支撐性穩定性作用,尤其是確保了就業穩定和民生保障。例如,在抗擊疫情期間,一些互聯網平臺圍繞不同場景,實現商家與用戶之間的互動。一方面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效開展,另一方面維持商家與消費者之間交易的穩定進行。隨著在線零售行業為“共享員工”拋出橄欖枝,“共享模式”在各行業不斷產生新突破,逐漸從線上零售行業推廣至物流、制造業等行業,從一線城市向二、三線城市擴展,進一步穩定了特殊時期的就業。

    第四,中國數字經濟平臺具有法律方面優勢。中國數字經濟平臺之所以能夠在關鍵時刻充分發揮優勢與2018年8月通過的《電子商務法》有著密切關系。筆者作為起草專家組成員全程參與立法過程。該法是全世界第一部確立數字經濟平臺法律主體地位的法律,也是世界首部規定電子支付平臺是具有雙邊市場特性的新型數字經濟平臺特性的法律,中國也因此成為全世界第一個通過法律確認數字經濟平臺法律地位的國家。正是在《電子商務法》對創新措施的保駕護航下,數字經濟平臺才能在此次抗“疫”中發揮如此巨大的作用。

    在數字經濟蓬勃發展的大環境下,相關的理論創新與制度建設也緊隨時代步伐逐漸成熟。筆者曾提出數字經濟的核心是數據,并通過“共票”制度加以實現。“共票”是基于區塊鏈等技術對數據進行確權、定價、交易、開放、共享、賦能,實現集政府、勞動者、投資者、消費者與管理者多位一體的數據共享分配機制。類似于股票、鈔票、糧票的三票合一,具有共享、共治、共識的特點。基于中國實踐的“共票”理論可以通過“共票”釋放數據經濟與未來社會的制度創新潛能,使數據真正成為數字經濟時代最重要的生產要素。

    基于上述理解,可將數字經濟平臺界定為:一種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算法等技術,打破時空限制,鏈接各類主體,構建聯動交互數字經濟生態,并充分采集、共享、利用等各類主體的數據,充分發揮數據生產要素潛能,提高交易效率,制定交易規則,維護交易秩序,對國民經濟起到支撐性穩定性作用的系統重要性新型基礎設施。

    進一步發揮數字經濟平臺的優勢

    當前正處在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關鍵期,各數字經濟平臺應充分發揮數據采集、數據加工、數據共享、數據賦能等一系列數據處理優勢,為抗“疫”取得最后勝利做出更大貢獻。

    一是依托平臺力量進一步提升數據處理效率、實現數據在各部門間共享打通;二是依托平臺優勢進一步完善醫療資源配置、保障醫療物資供應;三是利用平臺資源進一步助力疫情監測、實現精準隔離;四是利用平臺優勢進一步推動數字經濟發展、完善數字普惠金融;五是利用平臺特性避免數據隔離、在數據共享中實現數據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