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訊!阿里飛豬一員工四年間販賣66億元機票報銷單獲利超千萬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即行程單)是旅客購買國內航空運輸電子客票的付款及報銷的憑證,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并依法納入稅務機關發票管理。對于用戶來說,行程單既是專用發票,也是運輸憑證,還是航空運輸合同成立的初步證據和記名式有價證券(票證)。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本月 1 日公布了一起非法出售發票案,涉案人員羅某來自阿里飛豬交通業務部,是該部門國內交通(機票)運營專員,出生于 1988 年,于 2019 年 10 月 17 日被拘留,罪名是利用職務之便非法獲取電子客票號,并通過打印國內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機票銷售代理平臺售出的機票行程單銷售獲利。
據介紹,2015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羅某、劉某 1(與妹妹劉某 2 做區別)等人通過上海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杭州長隆航空服務有限公司 ETERM 系統賬號密碼,利用非法獲取的電子客票號,在位于杭州市余杭區的家中,打印國內各大航空公司或各大機票銷售代理平臺售出的機票行程單,并予以銷售。經查,被告人羅某、劉某 1 共非法獲利人民幣 1000 萬元以上,涉及票面額人民幣 66 億元以上。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某 2 受被告人羅某、劉某 1 雇擁提供某乙公司注冊、客戶對接、行程單打印等幫助行為,涉及票面額人民幣 40 億元以上;被告人耿某通過購買非法行程單加價轉售獲利,涉及票面額人民幣 4 億元以上;還有一位被告人焦某 1 將其非法獲取的電子客票號 180 萬余個發送給羅某并有著與耿某類似的做加價銷售非法行程單的行為,涉及票面額人民幣 2400 余萬元,獲利 3 萬余元;最后一位萬某也是加價銷售,涉及票面額人民幣 3000 萬元以上。
簡單來說,羅某及其妻子劉某 1 在 2015 年到 2019 年 4 年間非法打印了 1600 多萬張成本約 0.3 元的機票行程單,共籍此獲利超人民幣 1000 萬元以上,涉及票面額人民幣 66 億元以上 (萬元面額的行程單價格為 N 元出售);其他人是從犯,或提供幫助或進行轉賣獲利。